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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民医院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公告2023-12-13 08:40:38

甘孜州人民医院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公告

 

为简化我州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流程,缩短办事周期,方便参保人员就近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甘孜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下放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通知》(甘医保中心发〔2023 54 号)文件要求,甘孜州人民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疗机构之一,合理规范执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患有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2.甘孜州级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在甘孜州人民医院入院后办理出院各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各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认定病种

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2、包虫病3、痛风4.癫痫5、高血压病6、Ⅱ型糖尿病7、精神类疾病(重度精神病除外)8、肝硬化9、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10、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11、帕金森病12、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高原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3、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红细胞增多症16、结核病1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8、阿尔茨海默病19、白癜风20、矽肺病(非工伤)21、顽固型银屑病22、重度骨质疏松23、恶性肿瘤24、白血病25、再生障碍性贫血26、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27、系统性红斑狼疮28、慢性肾功能不全29、肾病综合症3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31、肝豆状核变性(铜代谢障碍)32、黄斑变性33、耐多药肺结核34、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含躁狂症,抑郁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35、急性心肌梗塞36、脑梗死37、Ⅰ型糖尿病38、艾滋病机会感染39、血友病40、干燥综合征41、地中海贫血42、强直性脊柱炎43、天疱疮44、系统性硬化症45、系统性硬皮病46、白塞式综合症47、普拉德-威利综合征48、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9、唇腭裂50、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备注:以上病种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所公布的现有门特病种,具体认定情况需根据专科医生核实评估后再进行确定

三、认定流程

1、分诊台挂号(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相关病情资料)

2、专科就诊  (中级以上职称医生)

3、门诊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认定

 

    四、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报销类别

医疗类别

起付线

年度最高支付

支付比例

计算规则

备注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不计起付线

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1000元,二档缴费1300元

60%

(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包括床位费自付部分)-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

登记多个病种,可叠加计算,选择一档累计不超过3000元,二档累计不超过3500

 

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费用报销

不计起付标准

 

一档75%二档80%

1、(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包括床位费自付部分)-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

2、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3、包括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

4、进入金额年度内累计计算

 

城镇职工特殊门诊报销类别

医疗类别

起付线

年度最高支付

支付比例

计算规则

备注

一类特殊门诊

不计起付标准

单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0%

(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70%

1、一类、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登记多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可分病种叠加计算,累计不超过1万元;

2、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费用不进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类特殊门诊

不计起付标准

单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0%

(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70%

三类特殊门诊

在职500元

退休400元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85%

退休90%

在职(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起付线)×85%

退休 (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纯自费费用-起付线))×90%

 

如有疑问请联系医保部、门诊部

医保部电话:2825301   2825162  2810008

门诊部电话:2827653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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