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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用工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2023-08-10 11:2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用工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各供应商:

我院拟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现面向市场公开调研,欢迎有相关服务供应商积极与我院联系。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甘孜州人民医院用工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供用工制度改革的专项法律服务(详细方案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选聘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处罚,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

   3)供应商及其现任负责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能够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可直接出具承诺函,并对承诺内容负法律责任。

三、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资料提交

1. 参加本项目市场调研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电子版资料PDF格式)。

①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②目录(逐页编码);

③供应商资格文件;

④项目总报价表及各板块报价

⑤供应商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⑥项目实施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建议意见。

2.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该供应商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招标等选聘活动。

(二)资料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提交调研资料: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7280022@QQ.com,邮件以“公司全+项目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号码”命名。

(三)截止时间

202389日——20238161730

(四)调研会

线上或线下集中调研会另行通知。参加调研会的供应商应准备相应的项目资料(资质、项目介绍等以BDF格式发送至邮箱:27280022@QQ.com)。

(五)联系方式

调研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康定市西大街94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36-2827696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202389





附件1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用工制度改革

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化医院用工制度改革,切实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和提高人力资源效率,甘孜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实施用工制度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第一部分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整体方案

对医院内部用工现状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工作计划,协助医院在整体用工改革制度基础上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业务管理体系,使医院能在启动、实施、推进用工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时识别、监控因制度改革产生的法律漏洞,排除或规避医院在前述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从而帮助医院实现有效改革,最终搭建最优化的内部用工体系。    

二、具体方案

按照医院用工制度改革咨询调研工作安排此次法律咨询需提供以下三个阶段的服务:

(一)事前环节

1、调查分析阶段。从用工制度正式启动到实施之前,主要服务工作是配合本项目相关的用工咨询公司进驻医院收集、调查医院各个部门、科室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并整合相关法律漏洞及问题后,按照用工模式改革的走向形成前期法律调查结论和意见。

2、《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阶段。针对咨询公司前期汇总形成的改革方案出具相关《法律分析报告》,针对因此形成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如:用工方案改革中涉及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方式单独或交叉运用的情形,律师事务所结合和法院实践判例等对不同用工模式开展风险分析和建议),在探寻最优用工模式的前提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为《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法律层面保驾护航,直至配合咨询公司完成并最终审议通过用工改革制度方案。

3、现有用工制度及用工合同的审查、梳理阶段。在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梳理医院目前内部现有的用工制度、文件及与各类型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对前述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影响、阻碍用工改革的法律漏洞及法律风险汇总形成工作备忘录,以帮助医院在后续用工改革的具体实施、推进阶段对早已经形成的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先行了解和把控,在实施前就做好充分的风险处理准备。

(二)事中环节(实施阶段)

在医院对最终《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并审议通过后,正式进入用工改革的实施阶段,在本阶段内,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对医院需调岗、清退的部分员工依法进行协商、谈判及处理。新的用工方式拟实施后意味着部分内部员工不符合改革的用工模式,医院可能会逐步做出调岗、解除劳动关系等系列工作。本阶段主要是应医院需求,整理该类员工的劳动岗位、期限及合同,分析判断该类员工能否与新的用工模式进行合法性衔接,如能进行衔接,则依法依规的帮助该类员工进行分流安排及处置,如不能做好衔接,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医院与该类员工协商、谈判及发送相关通知、函件,草拟解除协议等,在合法的模式下尽量实现对该类员工的有效处理。

2、建章建制阶段。根据《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医院现有的如:《招聘管理办法》《劳动人事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视角进行修订,根据医院各个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来进行完善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修改的重大人事规章制度进行通过、试运行。同时,在配合好咨询公司推进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对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流程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此外,按照医院要求制定合法常用的各式劳动用工类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模版等)以确保在改革过程中与医院达成用工一致的第三方,使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书进行签约。

3、洽谈签约阶段。在本阶段中,无论《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所适用的用工模式类型如何,参与医院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公司的洽谈、合同起草、文件审查及签约。涉及劳务派遣模式的,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等进行审查,同时设置劳派遣协议中对单位有利的条款来进行风险把控),最终签订符合医院要求的各类用工协议,以规避对医院不利的法律风险产生。

4、实施完善阶段。按照医院的要求,可以根据医院已经制定完善后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对医院的管理层和各部门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来指导相关制度的实施,帮助医院提升人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降低医院人员管理的成本。

(三)事后环节

1、负责对整个《用工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期间产生但未及时解决、处理的用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沟通服务。

2、如因用工改革导致劳动争议出现迹象时,参与进行调解与平息,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3、如已经进入仲裁、诉讼阶段的劳动争议,在初期进行证据的保全与收集,待医院后续进行委托后,全面处理相关纠纷。

4、对与本次用工改革产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在后续工作中可以为医院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建议,最大程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第二部分  各阶段具体法律工作

1、协助医院审查、修改医院常用的用工合同样本、根据用工改革方案完善已有的用工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医院要求,对整个用工改革期间需要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以期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招聘、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对医院已有的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及社保等工作进行梳理和把控,对信访维稳、在岗人员管理及社会化移交、人员分流安置、用工模式变化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提供初期法律、合规咨询服务。对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法律、合规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书等正式法律文件;

3、应医院要求参与此次用工制度改革相关的重大会议、谈判、磋商,并对医院作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等书面文件;

4、协助医院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员工保密、竞业禁止等保护制度进行把控和提示,为医院保护上述权利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

5、根据医院需要,在服务期限内协助开展2次法律培训活动,并通过培训增强医院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可选择性以下述两种形式进行:

讲座形式: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地点,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医院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劳动用工相关的专题讲座。

问题概览形式:主办律师可不定期针对医院在用工制度改革中产生的风险,书面进行观点汇总并发送至医院。

6、针对医院行业领域的性质及特点,在用工改革工作中对涉及用工模式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进行梳理,并对上述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动及时告知、提示医院;

第三部分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各项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团队要求

要求律师事务所具有很强的独立执业能力,更要求律师善于合作,有团队观念,坚持对法律服务进行严格管理、统一服务,以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团队负责人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协调与沟通工作,把握事务方向,根据实际需要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在时间安排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工作,同时团队各律师负责本项服务涉及各项工作的具体对接和执行;充分发挥分工合作资源整合的优势,从而确保每一件受托法律事务的最佳承办效果。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律师的工作要求

1、根据医院的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同医院就用工改革专项法律工作交换意见,方式包括:会面或者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方式。

2、保证律师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医院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及时指派相关律师与医院接洽,并根据情况指派相关律师及时处理。

3、根据工作要求,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医院提供法律意见。

4、应医院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就相关问题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5、应医院要求,协助处理有关谈判协商等事务。

6、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医院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向医院提供调查报告文书清晰、明确、全面,保证其法律上的准确性,并不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医院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工作应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4、对医院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医院允许不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回避要求

在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规范,诉讼过程中不得同时接受医院的相对方或其他利益关系方的委托,不得参与有损医院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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